一、概念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西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尔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等,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或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注册最终被驳回的,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
二、流程及时间
1)任何希望在欧盟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非欧洲国家的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欧盟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这些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通常欧盟商标申请的全过程需要12到18个月
三、有效期限
有效期和商标的更新:欧盟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每10年可申请更新一次,申请更新的次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