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续展所需文件
1 、商标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续展申请书;
3 、商标权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三、商标续展的程序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