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至少6个实用或6个软著或1个发明);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即估分在70分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按照25%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资质,对于企业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4、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最高可加计75%;
5、新认定的高企,可以获得区县的奖励,一般在5-50万元;

三、四大定量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1、知识产权(30分)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1)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2)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3)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4)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5)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6)转化能力无,0项(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1)制定研发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6分);
(2)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指标(20分)
增长率计算公式:年均增长率=(第二年÷第一年+第三年÷第二年)÷2-1

指标赋值 分 数
净资产增长率
(≤10分)
≥35% ≥25% ≥15% ≥5% >0 ≤0
9-10分 7-8分 5-6分 3-4分 1-2分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 (≤10分) ≥35% ≥25% ≥15% ≥5% >0 ≤0
9-10分 7-8分 5-6分 3-4分 1-2分 0分



四、高企申报流程:
1、与企业沟通,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收到企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后,根据高企政策要求评估企业是否可以申报高企;
3、确定企业可以申报高企后,签订高企咨询服务合同;
4、商务人员将《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注册所需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准备清单》发给企业,企业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项目申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规划近三年研发项目及成果转化,并撰写研发项目(RD)及立项材料,整理高新收入明细表;
6、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研发项目(RD)资料及高新产品(PS)收入明细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研发专项审核报告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申报人员撰写高企申报书、系统填报、打印、装订、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8、申报结束后,2-3个月后,高企公示;
9、高企认定后的3年内,需填报高企年报、火炬统计等工作,并于每年年初规划下一年度的RD项目,以便企业财务人员归集研发费用。
子项“双软评估”内容如下:
一、双软评估简介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作为四川省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

四、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估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纸质材料进行评估,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省软协在网站上公示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5、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三)评估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补充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获证的系统集成企业适用);
4、企业近三年拥有知识产权证书汇集表(加盖公章);
5、上年度产生收入最多的六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足六件,全部提供)(加盖公章);
6、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报告中须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国税发[2008]116号文(国税发[2015]119号文,2016年1月1日起适用),并提供完整的研发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0、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六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六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申请评估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一般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取部分软件产品进行现场评估;
4、省软协在网站上公示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5、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四)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并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样本(光盘、U盘等载体均可,须标注企业简称、产品名称、版本号);
6、软件产品说明书(加盖公章)。

六、软件产品延续
(一)申请条件
1、《软件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申请延续;
2、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3、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产品延续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受托评估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在网站上公示通过延续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公布软件产品延续名单;
4、通过企业凭原《软件产品证书》换发新《软件产品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延续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服务热线: 138 8017 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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