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二、补发商标注册证书所需文件
1、商标补证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补证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补证申请书;
3、提供商标名称、类别、注册号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程序
补发商标注册证书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 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刊登遗失声明、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