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 8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