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3 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2 个缔约方。
二、申请基础条件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三、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四、费用
A)新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B)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